对于适用中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规则的案件,2026年第7号司法解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并未创设新的责任或设定赔偿金额,而是细化了法院如何认定故意侵权、情节严重、计算基数和倍数。美国公司在诉讼前应收集和解后重复侵权、营业利润或销售利润数据、行业或权利人利润率,以及同一侵权行为已执行的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的证据。
司法解释内容及生效时间
2026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释〔2026〕7号《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该解释于2026年4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2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细化了此前2021年发布的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法释〔2021〕4号),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予以明确。
该解释适用于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中允许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民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其本身并未创设新的诉因或规定赔偿金额,而是明确了法院应如何评估主观故意、情节严重、计算基数及倍数。
主观故意与情节严重:和解后再侵权的示例
官方新闻稿重点指出一个新的故意情形示例:当事人达成和解,且被告承诺停止侵权,若被告此后再次实施相同或类似侵权行为,可据此认定其主观故意。该解释还细化了“以侵权为业”的含义及情节严重的认定规则。
对于美国公司而言,这意味着和解协议、停止侵权函件往来、以及和解后销售或营销的证据可能至关重要。提供的源文摘录仅概括了上述要点,并未包含完整因素清单,因此读者在依赖任何单一示例作为全面依据前,应审阅全文。
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计算
关于计算基数,若法院采用被告违法所得或侵权获利,可参照营业利润;若被告以侵权为业,则可参照销售利润。若利润率无法确定,法院可参照统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同行业同期平均利润率,或参照权利人自身的利润率。
该解释明确,法定赔偿数额不能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这回应了实务中“基数难以确定”的问题。诉讼双方应区分支持补偿性赔偿基数计算的证据与法定赔偿的备用主张,并收集会计数据、行业基准或权利人利润率等信息。
倍数确定及先前刑事或行政处罚
关于倍数,该解释确立了比例原则。对于同一侵权行为已被执行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的情况,法院在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时必须予以考虑,即使当事人未主动提出。
该条款并未规定倍数必须降低,且所提供源资料未说明先前处罚如何权衡。但原被告双方均应收集同一侵权行为已执行的罚款或罚金记录,因为此类记录可能影响法院的倍数分析。
美国公司诉前准备清单
在2026年5月1日之前或任何生效后的案件中,美国公司可利用以下清单组织证据并指导中国律师工作。
确认诉讼请求及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2026年5月1日生效日期之后,并询问律师是否适用任何过渡性规则。
保存被告同意停止侵权的和解协议或承诺书,以及之后相同或类似行为的证据。
判断被告的经营是否构成“以侵权为业”;收集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数据。
若被告利润率未知,查找官方统计或行业协会发布的同期同行业平均利润率,并计算权利人自身的利润率。
区分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证据与法定赔偿的主张;切勿将法定赔偿作为计算基数。
核查同一侵权行为是否已受到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以及是否已执行。
请中国律师提供第7号司法解释的全文中文版本,并在必要时获取认证翻译;同时关注5月1日后法院的实践动态。
局限性与后续步骤
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其内容仅基于本次更新所提供的两个最高人民法院官方页面:全文发布页及新闻发布页。现有摘要并未涵盖全部条款、例外或过渡性规则,也未提供任何价格、赔偿结果或案例结果。
后续步骤应包括:与合格的中国律师审阅官方司法解释全文,整理故意及情节严重的具体证据,利用利润参考方法计算最合理的计算基数,并评估先前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的影响。由于该解释刚刚生效,请关注2026年5月1日后法院的早期适用情况。
本文使用的官方来源页面为最高人民法院全文发布页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页。
全文发布页: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97911.html
新闻发布页: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9791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