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适用中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规则的案件,2026年第7号司法解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涉及法院如何认定故意侵权、情节严重、计算基数和倍数。美国公司在诉讼前应收集和解后重复侵权、营业利润或销售利润数据、行业或权利人利润率,以及同一侵权行为已执行的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的证据。

司法解释内容及生效时间

2026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释〔2026〕7号《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该解释于2026年4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2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细化了此前2021年发布的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法释〔2021〕4号),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予以明确。

该解释涉及适用法律允许请求惩罚性赔偿的民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规定了故意、情节严重、计算基数及倍数等事项。第12条明确,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的赔偿总额最高为计算基数的五倍,合理维权开支在该总额之外另行计算。具体请求如何适用这些规则,需要结合证据开展法律分析。

主观故意与情节严重:和解后再侵权的示例

官方新闻稿重点指出一个新的故意情形示例:当事人达成和解,且被告承诺停止侵权,若被告此后再次实施相同或类似侵权行为,可据此认定其主观故意。该解释还细化了“以侵权为业”的含义及情节严重的认定规则。

对于美国公司,和解协议、停止侵权函件往来,以及和解后销售或营销的证据可能具有相关性。第6条和第7条分别处理故意与情节严重。支持其中一个要件的示例并不自动证明另一个要件成立,仍需结合具体事项审查适用因素和反证。

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计算

关于计算基数,若法院采用被告违法所得或侵权获利,可参照营业利润;若被告以侵权为业,则可参照销售利润。若利润率无法确定,法院可参照统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公布的同行业同期平均利润率,或参照权利人自身的利润率。

该解释明确,法定赔偿数额不能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这回应了实务中“基数难以确定”的问题。诉讼双方应区分支持补偿性赔偿基数计算的证据与法定赔偿的备用主张,并收集会计数据、行业基准或权利人利润率等信息。

倍数确定及先前刑事或行政处罚

关于倍数,该解释确立了比例原则。对于同一侵权行为已被执行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的情况,法院在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时必须予以考虑,即使当事人未主动提出。

第13条没有为已经执行的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规定固定抵扣额或自动降低倍数的规则。原被告双方均应保留能够说明处罚内容、涉及行为及执行情况的记录,因为法院确定倍数时须考虑同一侵权行为已经执行的处罚。

美国公司诉前准备清单

美国公司可依据现已施行的司法解释,利用以下清单整理证据并准备对中国专业人员的委托说明。

  • 请专业人员根据案件所处程序阶段判断适用规则。第14条排除的是2026年5月1日之前已经作出生效裁判、之后申请再审或者决定再审的案件;仅看侵权发生日期并不能完整判断过渡规则。

  • 保存被告同意停止侵权的和解协议或承诺书,以及之后相同或类似行为的证据。

  • 判断被告的经营是否构成“以侵权为业”;收集营业利润和销售利润数据。

  • 若被告利润率未知,查找官方统计或行业协会发布的同期同行业平均利润率,并计算权利人自身的利润率。

  • 区分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证据与法定赔偿的主张;切勿将法定赔偿作为计算基数。

  • 核查同一侵权行为是否已受到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以及是否已执行。

  • 请中国律师提供第7号司法解释的全文中文版本,并在必要时获取认证翻译;同时关注5月1日后法院的实践动态。

局限性与后续步骤

本文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概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配套说明的部分内容。所链接的两个官方网址转载的是同一发布内容及全文,并非相互独立的佐证来源。本指南不评价特定争议的构成要件、证据、程序或可能获判的金额。

后续步骤应包括:与合格的中国律师审阅官方司法解释全文,整理故意及情节严重的具体证据,利用利润参考方法计算最合理的计算基数,并评估先前行政罚款或刑事罚金的影响。该解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应继续关注法院的适用情况。

本文使用的官方来源页面为最高人民法院全文发布页及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页。

来源核验日期: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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