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6年2月24日发布《商业秘密保护规定》(总局令第126号),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受保护的技术和商业信息、涉嫌侵权时"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判定标准,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职责。此外,2025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已将未经授权复制以及未经授权或超权限访问计算机系统在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归类为"盗窃"和"电子侵入"。该规定现已施行,美国公司应检查保密信息清单以及用于保护这些信息的措施。

施行日期与法律基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6年2月24日公布第126号令《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该规定已于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旨在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5月7日发布的《二〇二五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指出,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于2025年施行,商业秘密保护规范密集出台。美国公司应根据现已施行的行政规定检查当前做法。相关刑事司法解释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

商业秘密的界定

第126号令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该规定适用于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该规定列举的受保护技术信息包括结构、原材料、配方、材料、样品、样式、工艺、方法、数据、算法、计算机程序及其代码。受保护的经营信息包括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客户信息及数据。客户信息明确涵盖客户名称或称谓、地址、联系方式、交易习惯、意向及内容。

“不为公众所知悉”标准与保密措施

根据第126号令,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以涉嫌侵权行为发生时的状态为准。相关领域的通用知识或行业惯例属于公众所知悉的信息;对于仅涉及产品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等内容的简单组合,还须注意相关人员是否通过观察上市产品即可直接获得这一条件。

该规定鼓励权利人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并根据行业特点、技术要求和竞争优势,对涉密要素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规定特别鼓励认证、证据保全等创新保护形式。美国公司应保留证明保密措施在涉嫌盗用发生之前已经存在的记录,因为定义要求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行政执法与管辖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业秘密行政保护工作。对于技术秘密案件,管辖权一般属于设区的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县级部门仅在获得总局同意且具备相应执法能力的情况下,方可处理此类案件。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宣传、解读和专项培训等方式指导经营者。考虑提起行政投诉的美国公司应确定正确的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对于技术秘密案件,预期案件可能由设区的市级或以上部门处理,除非总局另有批准。

2025年两高司法解释下的相关刑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4月24日发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为法释〔2025〕5号,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

在商业秘密案件中,第16条涉及以非法复制方式获取商业秘密,以及未经授权使用或者超越授权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商业秘密,分别将这些手段归入盗窃和电子侵入。这些行为定义本身并不等于全部犯罪构成要件均已成立。企业应检查员工和承包商的访问控制,发现涉嫌不当使用时寻求针对具体事项的专业意见。

美国公司当前合规检查清单

以下步骤可帮助美国公司检查现行规定下的合规情况。

  • 按照第126号令的类别清点技术信息:结构、配方、方法、算法、计算机程序、代码和数据。

  • 清点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联系方式、交易习惯、意向和内容。

  • 记录保密措施的实施时间和运作方式,包括访问控制、分类、培训、认证或证据保全记录。

  • 检查关键信息是否已公开或容易获得,包括是否能够通过观察上市产品获取。

  • 确定正确的行政执法渠道;技术秘密案件通常由设区的市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 根据2025年刑事解释审计IT访问:禁止未经授权复制以及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计算机系统访问。

局限性与后续步骤

本文概述部分商业秘密定义、保密措施、行政职责及相关刑事规定,不判断具体信息是否符合保护条件,也不判断特定行为是否满足犯罪构成或追诉门槛。行政投诉及刑事风险评估需要结合证据和适用规则审查。本文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

审查当前保密实践,保留能够证明措施采纳时间的记录,并在采取维权行动前取得专业意见。继续关注官方指引。来源核验日期: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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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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