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修订后的《商标法》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40多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法律条文从8章73条扩充至9章87条。对美国品牌所有者而言,实际应优先处理的事项包括:审查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评估驰名商标在争议类别中没有注册的情况下是否现在可跨类维权;审查代理关系可能带来的连带责任风险;并在生效日前决定动态商标或其他非传统商标申请是否符合品牌在中国的战略。
变更内容与时间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6年6月26日通过了修订后的《商标法》,该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称,这是自1983年《商标法》施行以来40余年首次全面修订。法律文本从8章73条扩展至9章87条。
官方摘要指出,此次修订规范了申请注册、优化了授权确认程序、强化了行政管理,并加强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截至2025年底,中国大陆有效注册商标超过4980万件,这让美国品牌所有者对受新法律框架影响的商标组合规模有了直观认识。
新增可注册标志与在线使用
修订增加了动态商标及其与相关要素的组合作为可注册商标客体。CNIPA将其视为对移动互联网和数字通信技术以及新技术新业态企业需求的回应。
法律还明确,通过互联网和其他信息网络使用商标属于商标使用行为,并要求建立信息化、智能化的商标公共服务系统。CNIPA的摘要同时规定,与中国共产党重要理论成果或历史事件相关的标志要素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不得注册和使用。
公开摘要未完整罗列所有注册条件,也未说明新型非传统商标申请是否适用不同的官方费用。美国公司应在提交申请前向中国商标代理人确认申请费用。
跨类驰名商标保护
一项具有商业意义的变更是,修订后的法律将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扩展至不论争议类别中是否有注册。这一表述出现在CNIPA的主要修订摘要中,但现有来源未详述证据标准或程序路径。
美国品牌所有者应将其视为在争议发生前收集中国特定声誉证据的理由。在中国,执法通常依赖于在中国市场的使用和认可记录,且公开来源未表明驰名地位是自动认定的。
恶意抢注、僵尸商标与代理机构监管
修订构建了CNIPA所称的恶意注册闭环管理框架,涵盖检索、裁决、追责和代理机构连带责任。第19条以客观标准评估申请注册行为是否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第54条授权对恶意抢注行为处以最高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修订还加强了对僵尸商标的撤三(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和代理机构监管。这意味着防御性商标组合和代理机构的申请注册行为在2027年1月1日后可能面临更严格的审查。
法律还规定了注册、管理和执法部门之间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但CNIPA的公开摘要未明确执法时间表。
2027年前美国品牌所有者的核查清单
在2027年1月1日生效日期前,请利用以下规划事项。这是一份决策清单,而非针对任何特定商标的法律结论。
这些步骤不要求在2027年1月1日前提交申请。关键是修订后规则成为新申请和执法行动的默认框架之前,弥补证据和风险缺口。
审计注册商标在中国真实使用的证据;一旦强化后的撤三规则适用,使用记录薄弱的商标可能更容易受到攻击。
识别数字优先品牌,这些品牌可能受益于新可注册类别生效后的动态商标或组合非传统商标申请。
对于没有注册的类别,准备或更新中国特定驰名商标证据,因为跨类保护现在可能不论注册情况均可适用。
对照第19条评估,筛选计划中的申请是否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的量或范围。
审查商标代理机构的委托条款和申请注册行为,因为修订强调代理机构的责任和连带责任。
检查任何拟议商标是否可能与重要理论成果或历史事件相关的标志元素冲突。
记录此前在中国的执法行动、媒体报道和销售数据,这些可能支持驰名商标主张。
公开记录的局限性
现有CNIPA页面是官方摘要和评论,而非完整的修订后法律文本。它们确认了主要变更,但未提供每一条、实施细则或程序细节。例如,主要修订页面讨论了颜色组合、声音和动态商标的新注册条件,但提供的摘要在完整规则显示前被截断。
本文是为美国品牌所有者提供的通用信息,而非针对特定商标或争议的法律建议。10万元人民币的数字是修订后法律规定的法定罚款,而非服务费或申请费用的预测。
读者还应区分修订后的《商标法》与2026年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该解释涉及司法赔偿规则,不属于商标法律范畴。
后续步骤与来源链接
在采取行动前,请由合格法律顾问审查修订后的《商标法》全文及任何实施细则,特别关注新增注册条件章节以及驰名商标、恶意抢注、撤三和代理机构责任的条款。
将任何中国申请计划与我们现有指南中的申请前选择进行比较,并将所链接的CNIPA页面视为本次修订的权威起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