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要求他人停止在中国复制您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或其他创作内容之前,先把三件事联系起来:具体是哪一件作品、您享有哪些权利,以及由哪个个人或公司提出权利主张。文件上带有您的品牌名称,并不能说明完整的权利归属历史。对境外企业而言,缺失的一环往往涉及员工、设计机构、自由创作者,或集团公司之间后续发生的权利转让。
本文聚焦维权前需要厘清的这条权利链。相关内容是否受著作权保护、涉及哪些权利,以及涉嫌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仍须分别评估。
先区分权利归属与合同的法律适用
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8条和第49条区分了这些问题。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适用的法律;没有选择的,适用该法关于合同的规定。
请您的代理人结合创作、用工、订约及请求保护的具体事实一并审查。美国法下的 work made for hire 表述、创作者所在地,或合同中的准据法条款,都不应被视为能够完整回答中国维权中所有问题的依据。
依据中国著作权法确定正确的归属起点
现行《著作权法》规定了不同的权利归属路径。在认定发票、用工关系或作品上的公司署名足以证明权利归属之前,应先判断属于哪一种情形。
组织被视为作者的作品
第11条涉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其意志创作,并由其承担责任的作品。应保留能够说明这些要素的记录。作品上的公司标识,不能代替对作品创作过程的说明。
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创作的职务作品
第18条的一般规则是,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例外情形包括: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特定职务作品;法律列明的新闻媒体机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情形。在这些情形下,作者保留署名权,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仅有工资支付记录,并不足以确定应适用哪一种归属路径。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
根据第19条,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合同约定;没有明确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创作者。应查明作品实际由谁创作,以及哪些主体之间订立了合同。设计机构的参与,可能使权利链中多出一个需要解释的环节。
第27条要求,转让法律规定的特定著作财产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应区分权利转让、使用许可与针对侵权采取行动的授权,不能假定其中一项足以证明其他各项。
将每一环连接到当前主张权利的主体
针对具体作品及其版本,整理一份简明的时间线。从创作者及所主张的归属依据开始,追溯后续转让或许可,直到目前寻求采取行动的公司或个人。使用实际的法定名称、日期及文件索引。
在每一个环节,都应核对以下问题:
文件涵盖哪一件作品及哪个版本?将其与样本、创作记录或其他可靠标识对应起来。
谁授予了相关权利?有什么材料支持该个人或单位有权作出授权或转让?
授予了哪些权利?地域、期限及允许的使用方式分别是什么?
哪些条件、排除事项、保留权利或额外许可,会影响拟采取的行动?
当前主张权利的主体是否与文件一致?是否仍有名称变更、集团公司之间的转让、代理关系或授权需要说明?
例如,品牌方可能与一家工作室签订了合同,但拟提出权利主张的却是集团内另一家公司。此时,准备工作的重点是查明相关创作安排,以及连接这些主体的权利转让或使用许可是否有文件支持。这是一个假设的材料审查示例,并非客户案例,也不是关于维权必然成功的结论。
整理权利证明材料,并说明各项材料的作用
保留带有日期的草稿、源文件、版本历史、创作需求说明、交付记录,以及与已识别归属路径有关的协议。说明每一项材料的作用,避免只提交一个缺少目录的大文件夹。保存原始材料,并将后续说明与当时形成的记录区分开来。
国家版权局2020年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通知列明了可以证明权利归属的材料,包括作品底稿或原件、合法出版物、登记证书及取得权利的合同。通知中的推定可以被相反证据推翻。该通知适用于行政执法,并非适用于所有法院或平台的通用提交清单,也不意味着每个案件都必须提交其中的每一项材料。
将涉嫌复制行为的证据与权利证明材料一并保存,同时区分两者的用途。另一卖家网页的截图,可能说明对方的行为,却不能解释您的权利归属。如需进一步为民事纠纷准备证据,可参阅我们的境外企业中国知识产权纠纷证据保全指南。
选择维权途径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登记证书能否最终确定权利归属?
不能。《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1条和第2条说明,登记提供初步证据;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不影响依法取得的著作权。应将证书与实际作品、列明的主体及权利历史相互核对。登记不能补足缺失的权利转让环节。
被许可人能否以自己的名义维权?
不能仅凭存在许可关系就作出这一假定。应由您的代理人评估获授的权利、有关维权的条款、拟采用的程序及所需授权。在提交投诉或发出要求对方采取行动的函件之前,记录尚未解决的问题。
文件不完整时怎么办?
先明确缺口,再查找相关原始记录或寻求真实的澄清说明。不要倒签转让协议,也不要将事后陈述描述为创作当时形成的记录。有文件支持的说明有助于审查,但不能保证主管机关、法院或平台接受相关权利主张。
从明确的服务范围评估开始
初步咨询时,请说明作品类型、与创作者的大致关系、涉及中国的问题、预算及预计时间安排。如果作品已经公开,可提供公开链接。在发送未公开源材料、私人合同或敏感商业记录之前,应先落实保密安排,并建立安全的传输渠道。
我们的中国著作权服务页面说明了登记服务的范围。权利归属审查、合同分析及维权需要分别评估服务范围。您可以通过联系页面讨论适当的下一步。
官方来源核验日期:2026年10月22日。《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上文引用的登记办法发布于1994年,自1995年起施行。网页上较晚的日期,并不意味着这些规定是新出台的规则。本文提供一般性的准备信息,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权利归属意见,也不承诺维权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