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临时禁令可以要求被申请人在争议得到最终处理之前停止特定行为。相关中国程序称为行为保全,拼音为 xingwei baoquan。对于境外权利人,实际需要判断的是:一项有证据支持、范围明确的申请,能否应对不能等待的损害。仅有侵权指控,并不保证能够获得紧急救济。

本文重点介绍如何准备停止涉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申请,尤其是诉前申请。本文不涵盖所有形式的行为保全,也不能替代针对具体法院、权利和程序路径的专业意见。官方来源核验日期为2026年10月20日。

明确需要停止的具体行为

先从商业事件入手:哪一方即将在何时、何地实施什么行为?针对某项具体展示、披露或销售行为的申请,比要求停止竞争对手全部业务的请求更便于评估。对于关联公司、经销商或参展商,应将已经确认的事实与推测分开。

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了诉讼或仲裁前的紧急申请:不立即采取措施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并且申请人须提供担保。这属于临时救济,并非对侵权成立与否的最终裁判。

证据保全的目的则是固定证据,本身并不禁止被诉行为。我们的中国知识产权纠纷证据准备指南介绍了这项独立工作。先明确需要固定证据、停止行为,还是请律师同时评估两者。

说明为什么不能等待

最高人民法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知识产权行为保全规定,将商业秘密即将被非法披露、展销会等时效性较强场合的侵权行为列为紧急情形的示例。仅有一场即将举行的展会,并不能证明所申请的措施符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网站于2026年9月发布的一篇司法评论,解释了为什么需要分别分析紧急性与难以弥补的损害。文章讨论了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权利稳定性、损害、双方利益平衡及公共利益。这篇评论属于分析解读,并非新颁布的规则,也不是从美国实践中直接套用的自动判断标准。

准备一份注明日期的时间线,列明发现、核实、面临的事件以及采取行动的经过。具体说明为什么等待会产生影响,以及为什么金钱赔偿或后续执行可能无法充分弥补损害。如实披露此前已经知情的情况和任何延迟。如果时间线本身反映出并不紧迫,仅仅声称情况紧急并不能解决问题。

例如,一家公司可能发现某争议产品正在为一场短期展会做宣传。此时有用的准备包括参展商身份、产品与权利保护范围的比对、展会日期,以及预计在该时间窗口内发生的具体损害。这只是一个假设性的准备示例,并非客户案例,也不代表已经认定该展示行为构成侵权。

整理聚焦于申请事项的材料

将以下内容作为与律师协作的工作清单,而不是所有法院一律要求提交的文件目录:

  1. 确认申请人、在中国受到保护的权利、当前权属,以及所依据的许可授权。标明正在进行的权利挑战或权属争议。

  2. 确定被申请人及相关行为,整理注明日期的产品、网页展示、展会或通信证据。说明证据与所主张权利之间的联系。

  3. 明确拟申请裁定的范围和期限。具体说明希望禁止什么行为,以及哪些合法活动仍可继续。

  4. 以时间线和相关记录说明紧急性与预期损害。评估措施可能对被申请人和公众造成的影响,而不只是表达自身商业诉求。

  5. 明确法院文件、翻译、授权、担保和内部审批的负责人。提交前,请律师确认管辖法院以及所选择的诉讼或仲裁路径。

根据最高法规定,以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为依据申请行为保全时,须提供特定的支持材料,即规定的检索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不应将一份专利证书视为完整的申请准备材料。请律师确认适用的文件,以及是否还需要补充技术比对。

整理清晰的索引,将每项主张与支持证据对应起来。保存原始文件及其上下文,不要为了形成有说服力的叙述而剪辑截图。跨境团队应指定一人维护最新的指示清单,避免在夜间作出决定时,仍依据已经过时的产品说明或拟申请措施。

安排担保并评估不利风险

根据最高法规定,担保应与被申请人可能因执行措施遭受的损失相对应;法院还可以要求追加担保。提前确定由谁批准、如何安排,不要假定存在统一金额,或按请求金额的固定比例计算。应将担保与法院费用、专业服务费、翻译费及其他支出分别考虑。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遭受的损失。因此,情况紧急更需要谨慎核实,而不是扩大指控或提出缺乏支持的请求。作出决定前,应请律师评估不利证据、可能的抗辩以及申请措施范围过宽的后果。

为初步裁定之后的程序做好安排

第一百零四条要求,法院接受诉前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第一百零三条对诉讼中的紧急申请适用这一计时规则。这些是作出裁定的期限,并不意味着一定批准申请,也不包括材料准备时间,更不承诺从首次咨询起48小时内取得完整结果。

对于诉前保全,第一百零四条要求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应立即指定后续程序的负责人。请律师跟踪实际裁定、适用范围、执行情况、期限及任何异议,不要把一项有利的临时裁定视为争议已经结束。

境外权利人常见问题

在中国登记或注册后,就一定能获得禁令吗?

不能。权利证明文件只是评估的一部分,不能替代关于行为、紧急性、损害及适当范围的证据。不同权利可能需要不同的准备,特别是涉及技术比对的专利纠纷。

法院是否总会在不询问被申请人的情况下采取措施?

不会。最高法规定原则上要求法院在准予措施前询问双方,但情况紧急或询问可能影响措施执行等情形除外。不要预设法院一定会在未通知对方的情况下作出裁定;应与律师讨论程序及任何沟通策略。

首次咨询应提供哪些信息?

先提供公开的权利编号、双方名称、涉嫌实施的行为、任何临近的事件日期、希望在中国实现的目标、预算及决策时间表。在发送商业秘密、完整未公开技术资料或敏感案件材料之前,先安排利益冲突审查、保密措施和安全传输渠道。

请参阅我们的中国知识产权维权与争议服务,或联系 China IP Pro讨论适当的服务范围。本文仅提供一般信息,并非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也不保证获得禁令、最终裁判或实际获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