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大陆完成,企业在美国或其他国家先提交专利申请之前,可能需要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判断重点是技术方案在哪里实质完成,不是发明人的国籍,也不是申请人的注册地。

这项规则与在中国设有工程团队、联合研发中心、实验室、代工研发或产品开发子公司的美国企业直接相关。全球申请日程应先确认发明完成地,再决定首个受理局。本文说明现行规则和跨境协作流程,只提供一般信息,不对具体发明或出口管制问题作出结论。官方资料核验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23 日。

直接答案:选择首个申请局之前,先查清发明完成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应当事先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进一步明确,“在中国完成”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

该程序不限于中国公民或中国企业。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指引明确:外国发明人在中国大陆完成发明创造,需要提出请求;中国发明人在大陆以外完成发明创造,并不会仅因国籍而触发。因此,团队需要核对谁作出了创造性贡献、贡献了哪些技术特征,以及相关工作在何处完成。

哪些情形会触发中国保密审查

法定触发条件可拆为三项:

  • 拟申请的主题属于发明或实用新型,而不是外观设计;

  • 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大陆完成;

  • 计划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向中国以外的受理局提交 PCT 国际申请。

“实质性内容”需要结合事实判断。常规测试、翻译、文件排版或管理审批发生在哪里,通常不能单独回答问题。更有价值的资料包括发明交底书、实验记录、设计历史、代码版本记录、会议纪要和贡献人访谈,用来说明拟写入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在哪里被构思或实质开发。跨国团队的贡献分布复杂时,应进行协调分析,不能只填一个办公地址。

保密审查是专利申请程序要求,还应与技术出口管制、国家秘密、雇佣义务和合同保密限制区分。通过其中一项审查,不代表其他要求自动满足。

三种申请路径如何衔接保密审查

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应三种常见路径。

  1. 直接向境外申请。 在境外提交前,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保密审查请求,并详细说明技术方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事指引说明,直接请求应提交规定的请求书和中文技术方案说明书;委托代理机构时还需相应委托文件。

  2. 先提交中国申请。 可以在提交中国专利申请时一并提出,也可以在中国申请之后提出,但必须早于境外申请或国际申请。当请求随中国申请提交时,审查以申请日提交的申请文件为基础,不另行要求技术方案说明书。

  3.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 PCT。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符合条件的专利国际申请,视为同时提出保密审查请求。该效果不能当然延伸到其他 PCT 受理局。

路径选择还要结合商业计划、优先权、申请人权属、撰写准备程度和目标国家。保密审查请求不能代替申请人确认、发明人识别、权利转让、优先权主张或充分公开的申请文件。

2023 年修订实施细则下的现行期限

2023 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自 2024 年 1 月 20 日起施行。第九条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发明或实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自请求递交日起两个月内发出保密审查通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两个月。已经通知进行保密审查的,应当自请求递交日起四个月内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两个月。

企业应把这些期限纳入首申日程,不要沿用仍写着旧“四个月、六个月视为放行”表述的历史清单。现行条文对通知和决定期限已作调整。在产品发布、展会、融资披露或美国临时申请期限临近时,申请团队尤其应让中国代理人核对实际通知或决定,再向境外受理局发送申请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事指引称该程序没有加快通道,并建议提前规划。该行政许可项目列示为不收取官方费用,但这不等于代理、撰写或翻译服务没有费用。

外观设计的处理不同

国家知识产权局保密审查办事指引称,该请求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向国外申请前不需要提出这项特定请求。但不能因此把产品技术方案当成外观设计处理。同一产品可能同时包含可保护的外观和技术发明,应分别确定每件申请的主题。

设计材料的跨境传输还可能受其他法律或合同限制。团队应记录为什么拟申请内容属于外观设计,并另行核对项目涉及的非专利限制。

中美研发团队可执行的申请流程

在任何境外申请发出前设置一道申请闸门:

  1. 冻结交底版本。 确定用于首申的发明交底书版本,避免不同受理局收到不断变化的片段。

  2. 绘制创造性贡献图。 记录拟保护的技术特征、贡献人及其构思或实质开发地点,不能只看劳动合同所在地。

  3. 拆分申请主题。 区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并确认多件申请是否涉及同一实质性技术内容。

  4. 选择申请路径。 决定直接请求保密审查、先申请中国专利,还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 PCT;同时协调优先权和申请人权属。

  5. 确保内容一致。 直接请求中的中文技术方案应与拟向境外提交的内容相匹配;依托中国申请提出请求时,应确认中国申请公开内容覆盖拟规划的境外权利要求。

  6. 保存官方记录。 在全球期限系统中保存请求书、接收凭证、通知书和决定。公司内部邮件或其他国家签发的外国申请许可不能代替中国记录。

  7. 审核完成后再放行。 在向境外受理局传送申请前,取得负责中国事务的专业人员书面指示或适用的官方结果。

与申请时机相关的其他问题,可参阅产品公开前的中国专利规划PCT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交接清单

应避免的常见错误

风险最大的是先向境外提交,再补做中国保密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指引称,未在向外国申请前提出请求,没有补救程序。《专利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对违反要求向外国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其他错误包括:认为美国母公司不受规则约束;只看发明人国籍;把其他国家的外国申请许可当作中国许可;请求材料与境外申请技术内容不一致;忽略中国境内承包商的研发贡献;以及误以为提交了中国申请就自动完成审查。中国申请之后仍需在境外申请前正确提出请求。

企业可以设置统一控制项:凡项目与中国研发有关,未经发明完成地核对并记录中国保密审查状态,不得发出境外申请指令。

常见问题

申请人是美国公司,也可能适用吗?

可能适用。《专利法》针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判断核心是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在中国完成。申请人国籍和集团股权结构不能代替地点分析。

发明人国籍是否决定是否需要审查?

不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引看的是完成地点。外国发明人在中国大陆完成发明也可能触发;中国发明人在大陆以外完成发明,不会仅因国籍触发。

可以先提交美国临时申请,再补请求吗?

如果技术方案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大陆完成,而美国临时申请构成境外首申,就不能先提交后补做。请求应先于境外申请,且公开指引没有提供事后补救程序。

提交 PCT 是否自动满足要求?

只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符合条件的 PCT 国际申请,依实施细则第八条视为同时提出请求。通过其他受理局提交时,不能直接作同样推定。

直接请求的材料可以只用英文吗?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事指引称,直接请求使用的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应使用中文,可以同时提交外文文本供审查员参考。

作出申请决定前应向专业人员提供什么

首次沟通可提供不涉密的项目概况、目标国家、预计首申日期、公开日程、拟申请主体、贡献人名单,以及各贡献人开展创造性工作的国家或地区。提交完整未公开发明前,应先确认冲突检查、安全传输方式和保密安排。

交接材料还应列明已有申请、相关产品版本、是否规划发明与实用新型组合,以及拟使用的 PCT 受理局。中国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申请指南说明两类中国权利的另一层选择。如需限定范围的评估,可访问中国专利服务页面,说明预算和预计申请时间,但不要通过未确认安全性的首次联系表单发送完整保密技术资料。

官方来源

本文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申请策略与合规结论应结合实际研发记录和拟提交的申请文件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