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2026年6月26日通过的新修订《商标法》将在2027年1月1日施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9月28日公布一份关于新旧法衔接的征求意见稿。按这份草案,部分在办事项适用哪一版法律,可能取决于国知局作出决定的时间;异议期适用哪一版法律,则拟按初步审定公告的刊发时间判断,不能只看申请提交日期。草案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11月12日,目前不是已生效的最终办法。本文官方来源核验日期为2026年10月4日。

已通过的法律与待定的衔接办法要分开看

2026年修订《商标法》已经通过。其第八十七条规定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并明确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国知局9月28日通知公布的是另一份《施行修订后的商标法相关业务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邀请各界在11月12日前提出意见。草案细节在正式发布前仍可能调整。

对美国品牌持有人及其美国律师而言,眼下应逐件确认中国申请或案件走到哪一步,而不是笼统认为“2026年提交就一定适用旧法”。这份草案讨论的是国知局办理的行政事项,并未穷尽法院诉讼的法律适用或每一种期限计算问题。

在办事项:草案拟以决定时间判断,但设有例外

草案第二条列举了2027年1月1日之前向国知局提出的商标注册、异议、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变更、转让、续展、注销、许可备案等申请。如果国知局在该日之后(含当日)作出行政决定或裁定,草案拟适用修订后的《商标法》。因此,不能简单认为2026年提出的所有事项都会始终按旧法处理。

同条还设置了两个重要区别。对于2027年前已核准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及无效宣告复审,如果国知局在2027年1月1日当日或之后作出决定或裁定,程序问题拟适用修订法,实体问题则拟适用商标核准注册时施行的法律。对于2027年前提出、在2027年1月1日当日或之后决定或裁定的撤销及撤销复审,程序问题拟适用修订法,实体问题拟适用修订前的法律。这些只是拟议中的行政衔接规则,不代表任何具体案件的结果。

草案还讨论了新法与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适用关系;该条例本身仍在修订。处理真实案件时,应核对最终办法、当前公告及案件通知,而不能只凭某篇有日期的博客文章。

异议期限:草案拟以公告日期而非申请日期划线

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异议人可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已通过的新法第三十六条将期限规定为两个月。草案第四条提出衔接方法:国内商标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若在2027年1月1日前刊发,拟按旧法计算异议期;在该日之后(含当日)刊发,拟按新法计算。因此,申请在2026年提交,并不当然锁定三个月异议期;若初审公告到2027年才刊发,按草案将进入新法期限。

对于指定中国的国际注册商标,草案第四条拟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公告日期划分新旧法。这里的日期是判断适用哪一版法律的拟议分界,不等于说异议期一定从WIPO公告当天直接起算。现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另有期限计算与马德里国际注册异议的规定。实际截止日应由中国代理人依据相应官方公告与届时有效规则逐件计算。

本站此前的中国商标异议期限与证据指南介绍监测和证据准备;本文新增的是国知局对跨2027年案件如何选用新旧法的提案。

现在可以建立的跨年案件台账

在期限临近前,为每件可能跨年的商标建立一条工作记录,交给负责中国商标事务的人核查:

  • 权利人、商标、在华申请号或注册号、指定商品或服务,以及是否通过马德里体系指定中国。

  • 申请或请求提交日期、当前国知局状态,及是否已经作出决定或裁定。

  • 如已初审公告,记录官方刊发日期;马德里案件还应保存相应WIPO公告记录。

  • 下一步可能涉及的异议、答辩、复审、续展、转让或其他事项,以及具体监测负责人。

  • 经单独核算的截止日及计算依据;最终衔接规则公布后重新核对。

这是一份工作建议清单,不是声称国知局法定要求必须以这种格式提交。美国企业若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也应确认依法委托中国商标代理机构的安排;本站外国申请人材料指南说明主体与文件交接。已通过新法的整体变化,可参考2027年《商标法》修订概览。

常见问题

两个月的商标异议期现在已经生效了吗?

没有。新法将于2027年1月1日施行;现行法仍规定三个月。国知局关于跨年公告如何衔接的办法,截至2026年10月4日仍是征求意见稿。

2026年提交中国商标申请就一定保留旧的异议期限吗?

不能这样判断。按国知局草案,划分新旧异议期限的是初步审定公告刊发时间,而非申请提交时间。处理真实案件前,应再核对正式通过的衔接办法。

马德里指定中国与国内申请使用同一份公告记录吗?

草案分别处理两者:对国际注册,以WIPO公告日期作为新旧法适用的拟议分界。实际异议截止日仍须依据适用规则逐件计算,不能把分界日期当成完整计算公式。

如果您的美国企业或律所持有可能延续到2027年的中国商标申请或在办案件,可通过中国商标服务页联系我们,并提供商标号、不涉密的问题概述、预算区间和决策时间。律所及代理机构可查看中国外部合作服务。我们可先界定记录核查与下一步工作范围;不保证注册、异议或复审结果。

本文为一般信息,不构成具体案件或期限的法律意见。草案仍可能修改;采取行动前须以官方记录、届时有效规则及合格中国专业人员的个案判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