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中国专利权评价报告有助于判断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在侵权纠纷中,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将其作为证据提交。报告不判断某一具体产品是否侵权,不利结论本身也不会使专利权自动无效。采取行动前,应结合报告、专利当前记录、受保护的权利要求或外观设计,以及涉嫌侵权产品的证据一并审查。

本指南面向考虑保护中国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境外企业及其法律顾问。官方来源核验日期为2026年10月26日。内容适用于中国内地,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对具体纠纷的法律意见。

什么是中国专利权评价报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通过检索、分析和评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说明,该报告是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不是行政决定。参见其对报告性质及查阅方式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该报告。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被控侵权人也可以主动出具。该报告制度针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并非发明专利的审查报告。

谁可以请求作出报告,何时可以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被控侵权人可以在授权公告后请求作出报告。申请人也可以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提出请求。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

不要假定所有经销商或商业合作伙伴都属于利害关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请求办理指引介绍了符合条件的被许可人及被控侵权人的证明材料。应结合具体事项核查请求人身份及支持证据。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企业,还应核查专利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专利代理要求。

报告并非保密的私人评估: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查阅、复制。多个请求人就同一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提出请求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仅作出一份报告。委托提出请求前,应先核查是否已有报告。

每次维权前都必须取得报告吗?

专利法第六十六条使用的是人民法院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的表述,并未据此为所有维权途径设立统一前置条件。应核查实际受理机关的要求,以及具体案件中是否已发出提交通知。在线平台投诉则须另行审查平台现行证据规则,不应直接套用法院规则。

报告只是维权评估的一部分。根据专利法第六十四条,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图片或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因此,有利的报告并不能证明被控产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如需比较不同途径,可阅读我们的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指南。

使用报告前,应核查哪些事项?

以下是实务准备建议,不是所有程序统一适用的法定提交清单:

  1. 对应准确专利。记录中国专利号、专利类型、当前权利人、法律状态及相关授权文件。不要用关联的外国专利或产品宣传册替代。

  2. 阅读完整报告。保留报告日期、结论、引用文献及分析理由。对于实用新型,应识别每项结论针对哪些权利要求,不宜将整份报告简单概括为“通过”或“不通过”。

  3. 区分授权条件与侵权判断。针对相关权利要求或受保护的外观设计准备产品对比。列明仍需进一步审查的缺失视图、技术信息或产品样品。

  4. 保全行为证据。在能够取得的情况下,保存带日期的商品页面网址、卖家身份、截图、购买记录及产品标识。说明每份记录对应哪个产品版本。

  5. 确认行动资格与路径。核查权属或许可文件、谁有权采取行动、受理机关要求的材料及实际答复期限。升级维权行动前,先确定预算和商业目标。

关于申请背景,可阅读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及中国外观设计专利服务介绍。

报告出现不利结论时怎么办?

不要将专利描述为自动无效,也不要忽视不利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专利权评价报告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明确人民法院不能仅因报告认为专利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就径行裁定驳回起诉,而应结合具体案情依法裁判。这并不保证诉讼请求会获得支持。

无效宣告属于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独立程序。作为实务上的下一步,在进一步提出侵权指控或增加维权投入前,应请法律顾问分析引用材料、受影响的权利要求或外观设计、已有的无效宣告程序及侵权证据。如怀疑报告存在错误,应及时核查适用的更正程序和期限,不应假定可以提起通常意义上的上诉。

常见问题

有利报告能保证下架或获得赔偿吗?

不能。报告不解决产品是否侵权、行动主体资格、证据是否充分、抗辩是否成立,以及具体程序中可以获得何种救济等问题。

被控侵权人可以请求作出报告吗?

可以。实施细则将被控侵权人列为有资格提出请求的主体。仍需重视证明该身份的材料;仅仅对竞争对手的专利感兴趣,并不等于具备相同资格。

报告能替代自由实施分析吗?

不能。评价一项专利是否符合授权条件,并不意味着某个产品不会侵犯他人的专利。产品上市可能需要另行审查相关第三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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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联系时,请勿发送完整的未公开技术文件。分享敏感发明资料前,应完成冲突检查,并约定保密安排或签署保密协议(NDA)。初步筛查不是正式法律意见,也不是完整的侵权、有效性或自由实施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