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展会上发现疑似仿制品时,应准备能够明确对应权利、参展方及具体展品的投诉。依法保存证据、核查权利当前状态,并找到展会的知识产权投诉渠道。投诉可以支持展会期间的应对行动,但提交投诉不保证撤下展品、不直接确定赔偿,也不能替代法院裁判。

官方来源核验日期:2026年10月28日。本文提供一般准备信息;具体权利、展会规则及可用程序仍须结合个案评估。

提前确认投诉渠道

向主办方了解知识产权投诉接待点或工作站的位置、开放时间、提交方式及现行表格。不要假定每个展会都有专门接待点。没有专门渠道时,应确认有关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主办方公布的联系安排。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第六条、第八条,权利人也可以直接向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境外团队应安排能够用中文说明投诉、并在展会开放期间及时取得权利人指示的人员。提前核查展会对语言、文件副本及代表权限的要求。

按四类整理投诉材料

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涉及投诉材料及补充材料要求。可围绕以下四类整理:

  • 权利:据以投诉的专利、商标或著作权的有效权属及状态文件,以及权利人的身份证明。

  • 被投诉方:能够识别参展方的名称,以及将其与有关展出内容对应的其他可得信息。

  • 侵权主张:简明说明涉嫌侵权情况,并提供能够识别相关展品的支持证据。

  • 代表:委托代理人投诉时的授权委托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第十二条也涉及投诉及授权文件。应向实际受理点确认所需表格及支持记录。本文的“四个文件夹”安排是准备建议,不能替代其实际要求。

将证据与参展方、具体展品对应起来

特写照片可能展示了某个特征,却无法说明来源。实务准备时,可编制简明证据目录,将展会、展馆、展位、参展方及产品相互关联,并记录每项证据取得的时间和地点。

在允许进入和拍摄的范围内,既保存展位整体照片,也保存争议展品、包装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细节。保留原始文件、可得元数据、产品目录及合法购买记录。对相关线上商品页面,保存网址及采集上下文。带注释的对比副本应与原件分开保存。

说明所依据的具体受保护内容、商标或专利特征。外观相似本身不等于完整的专利分析。避免进入限制区域、未经许可拿取物品或传播未经核实的指控。重要证据可能灭失时,应咨询适当的保全措施。更全面的准备可参阅我们的中国知识产权争议证据清单。

区分两处“24小时”规定

办法第十一条要求,展会投诉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投诉材料起24小时内,将材料移交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这是移交期限,不是承诺在此期间内解决争议。

指引第十四条则另行规定了主办方采取措施的情形:被投诉人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书面说明及证据,或者已有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侵权,或者被投诉人承认侵权。措施可能包括撤下或遮盖展品,以及删除、屏蔽线上内容。这些规定适用有条件,仅仅提交投诉不代表一定能够立即撤下展品。

自己的展品遭到投诉时

记录收到通知的时间,明确争议涉及的具体权利及展品,取得投诉材料和通知载明的答复期限。围绕问题准备书面答复,并附上相关权利状态、授权、产品或来源证据,保存提交凭证。不要将保持沉默视为维护立场的方式,也不要仅为让投诉消失而承认侵权。应尽快评估基础侵权主张。

为展会结束后的问题预留衔接

向工作站说明已有的行政投诉、诉讼或权属争议。指引第十五条、第十九条涉及移交及后续衔接。保留投诉回执、各次提交版本、答复及已有记录的处理结果,以便在展会后准确移交事项。

对于严重持续或即将发生的损害,应分别评估行政执法、法院诉讼及紧急保护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行为保全规定第六条,将具有时效性的展会侵权列为可能构成紧急情况的情形之一。第七条仍要求审查法律和事实依据、损害、利益平衡及公共利益。仅有紧急性并不能保证获得禁令。

安排清晰的中国知识产权事项交接

需要协助规划中国知识产权维权事项时,可先说明展会名称和日期、能够公开提供的权利编号、涉嫌侵权产品及希望实现的结果,并提供预计时间和预算。境外法律顾问可使用我们的境外合作机构协作渠道。

发送敏感案件文件、合同或技术资料前,应先安排冲突及保密检查。首次联系时,请勿发送完整的未公开发明。有效的初次交接应说明问题与紧急性,并将披露信息控制在必要范围内。